2022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卫生健康局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26人公告(第三轮)

发布单位: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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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宜宾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2〕167号)、《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江安县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疫情防控应急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工作人员(第三轮)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我县计划招募26名高校毕业生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从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相关工作。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普通岗9个(以下简称医疗卫生岗),疫情防控应急岗2个(以下简称应急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15个(以下简称校医岗)。 (一)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 :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岗(含应急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招募对象扩大到以下范围: 1.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离校未就业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3.离校未就业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4.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中职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按要求携带《宜宾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若考生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若考生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以上相关报名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健康局一楼102室进行现场报名。(江安镇利民路5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照招募公告和职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笔试。医疗卫生机构岗(含应急岗)和校医辅助岗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者不予招募,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需申请查分的,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布2个工作日内到江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书面申请查分。 (三)加试和调剂 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招募人选。如条件也相同,由县级招募专班确定加试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对笔试后未达到拟招募人数的岗位,可在报考同类型岗位、符合岗位要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逐个自行选择调剂招募。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 (四)体检 1.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和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选岗 此次招募岗位实行统一招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的岗位,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医辅助岗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医药卫生类专业,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优先条件优先选岗,如再相同的,由县级招募专班组织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八)签订协议:服务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九)岗前培训: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十)正式上岗。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募条件的可考核招募到服务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募到服务所在县(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 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考核 项目人员日常管理以服务单位为主,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在宜宾市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等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疫情防控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结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和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须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关防疫政策后,再完成与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前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人员;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前;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宜宾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宜宾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要求,本次招募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 “其他考试”专栏公告。招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医疗卫生岗咨询电话:0831-2629699,联系人:朱老师 校医辅助岗咨询电话:0831-2631005,联系人:陈老师 点击查看>>> 1.江安县2022年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岗位表(第三轮) 2.江安县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信息表 江安县卫生健康局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 原标题:江安县卫生健康局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的公告(第三轮)文章来源:http://www.ybja.gov.cn/zwgk/jbxxgk/rszk/202211/t20221111_1789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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