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35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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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25

招聘人数:   35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2-15

工作地点:   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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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才3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名额

市中心医院11名、市中医院6名、市第三医院6名、市口腔医院5名、市妇幼保健院3名、市儿童医院4名。选聘岗位、选聘人数、岗位要求等详见《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71252005124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于2023731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731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单位需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12131215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地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报名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的原件,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照片要求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2)《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名的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取得职称资格证的,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9)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高校毕业生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发放面试通知单。相关面试、面试通知单等信息发放事宜将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对外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通知单》。面试前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对外公布《面试通知单》领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视为自动放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4.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按照选聘计划,依据各岗位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对外公示。公布内容为面试成绩、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符合岗位设置中优先条件者;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全日制学历、毕业院校“985、“211优先确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要求

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处理。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chengde.gov.cn/

2.咨询电话:0314-2157312

3.监督电话:0314-2073360

2023124

2023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高校毕业生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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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jw.chengde.gov.cn/art/2023/12/4/art_2807_972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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