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18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4-13
工作地点: 昭通
公告详情
为切实缓解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人才用量不足的状况,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要求,经批准,决定组织实施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履职资格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参加各类考试时因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6.孕期和产后未满158天的人员(因单位急需用人)。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
招聘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县区 |
岗位 性质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历 性质 |
其他条件 |
1 |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
市直属 |
合同制 |
护理 |
男护士10名 女护士5名 |
护理专业 |
本科 |
普通招生计划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2 |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
市直属 |
合同制 |
财务会计 |
1名 |
会计专业 |
本科 |
普通招生计划 |
具有会计资格证 |
3 |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
市直属 |
合同制 |
药师 |
2名 |
药学专业 |
本科 |
普通招生计划 |
具有初级药师及以上职称 |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9:00-17:00在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二楼213办公室(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绿荫村六组,可搭乘鲁甸公交车抵达)。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最后取考生综合成绩。笔试设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考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15:00-17:00,地点待定。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14:30在市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一楼党员活动室进行。
五、考察、体检、聘用
(一)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精神卫生中心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合格者作为本次招聘意向性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书面提交放弃聘用申请的,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二)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成绩、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书面提交放弃聘用申请的,将不再递补。公示时间满无异议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如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自下发聘用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
六、组织纪律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在报名时签署的信守承诺,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整个考试聘用工作接受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通告由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0-21266802126808。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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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t.gov.cn/lanmu/xwzx/contents/15/229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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