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1
招聘人数: 13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9-02
工作地点: 石家庄
公告详情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招聘通过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应为
(二)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三)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如下: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笔试内容。《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4.笔试成绩公布。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1.面试准考证打印。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面试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入口处现场公布。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查看个人是否进入体检,查询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以上条件都相同,增加加试环节。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1-66063701
联系人:高老师,于老师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docx4e7e4275a740d8406aeb30b3e944f87b.docx
附件:招聘岗位.xls71e577651b11783c84566a08913b4cac.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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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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