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6 20:12
一、员工辞职公司扣社保合法吗
关于员工辞职能否允许企业扣取社保费用,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形。若员工决定离任之时,企业已经为他(她)缴纳了当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这家企业当然有权利实行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比例的个人应当负担的那部分社保费用。
然而,倘若企业出现无理或无故地过度扣除相关社保费用,这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此需要明确,公司是没有资格以员工提出辞职为理由,额外地扣除那些并不属于员工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是否合法
针对员工培训作为员工权益中的一部分,企业如果强行从员工薪资中扣除培训费用则属于非法行为,然而,在特殊或专属的培训场景下,若劳动雇员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义务,那么企业对此类培训费用的回收则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
同时,企业为每位员工所提供的专项培训资金,以及进行专业化和技术性深入培训时,可以通过有效的协议条款与受训者达成相关合约,明确双方于服务期限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当劳动者未能遵守这部分内容时,需按合同约定向雇主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在具体金额设限上,通常仅以企业实际投入的培训费用为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员工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员工的离职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当员工尚处在试用期阶段时,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结束雇佣关系。而当员工已经顺利渡过试用期,进入正式工作状态后,则需要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请求,进而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公司对员工的离任请求予以阻碍,那么员工应当妥善保存自身已经按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书面的辞职报告、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等等。此时,公司的阻挠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员工首先应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便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同时依法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签署了服务期协议等具有特殊约束力的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离职行为可能会涉及到相应的违约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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