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9 10:30
一、二次合同到期辞退赔偿2N的依据是什么
二次合同期满辞退的赔偿依据何在
当劳资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雇主若选择不再续签,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导致解聘劳动者,那么其所需要支付的金额将在此基础上翻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2N”原则。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样赔偿?
关于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续签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劳动者先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劳动者与雇主的合约已圆满结束,那么,如果是雇主主动提出不再续签,他/她就必须向这位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在合同结束之际,雇主坚决保持或者进升原本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条件,而且劳动者也拒绝再签订新的合同,那么雇主不必对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3.反过来说,如果雇主在合同结束之际,降低了之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条件,并且劳动者同样选择不再续签新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此,我们需要做出详细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的规则,每一份劳动合同的期满都代表着这一段雇佣关系的终结。
雇主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时向劳动者开具一张书面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且在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的时间内为该名劳动者办理好相关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手续。
此外,劳动者应当依据当初签订的协议,完成各项工作的移交事宜。
当雇主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时,经济补偿金会在相关工作交割完毕之日予以发放。
依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指导原则,在一份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假如劳动者仍然留在原雇主那里从事工作,只要原雇主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反对的声明,那么便可以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同意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继续履行这份劳动合同,从而赋予其中的一方有权提出终止这份合同。
对于经济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劳资双方在该单位中所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的情况下,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
但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应当按一年来算。
对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须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的每月平均工资超出了雇主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
不过,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数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3.此处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与雇主解除或终止关系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接下来,我们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续签所应遵循的一些规定:
1.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自愿选择与雇主持续保持劳动关系,他们须在该年份的劳动合同期满前与雇主正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倘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环境引发的某种职业疾病,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且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而此时他们要求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必须与其重新签订合同。
3.举个例子,要是某个劳动者在同一家雇主的公司连续供职达十年以上,当他/她在续签合同时,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雇主也肯定无法拒绝,需要与其签署这样一份合同。
4.也许会有人问,要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雇主并不打算续签,但却未能及时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事项,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时应当怎样处理呢?实际上,这种情况视同于继续延长原有的劳动合同,雇主要么在几个工作日内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合同,要么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5.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在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所签订的合同期限时长如何,雇主都不能在合同中设置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样赔偿
当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限届满之际,倘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订合同,然而并无任何法律规定不得终止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向承受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这笔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的总期限为基础,每满一整年便要向劳动者偿付一定金额的月薪作为标准值。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整年的情况,也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至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月薪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最终解除或结束雇佣关系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若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愿续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了。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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