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07 11:10
一、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么
通常来讲,当双方都同意离婚时,通常得经历30天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当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且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作出离婚的判决,也就不需要经历那个30天的冷静期了。
所以,仅仅只是双方口头表示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不经过冷静期的。
但要是通过诉讼的途径,并且也满足相应的条件,那就可以避免这个冷静期。
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地区以及其他各种因素而存在一些差异。
比如有些地区可能在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上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二、不同意离婚能跳过冷静期直接起诉吗
可以。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不愿经历冷静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陈述观点、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三、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延长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长为三十日,并不会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延长。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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