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6 10:30
一、养老金能提取出来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养老金可以提取出来。这些特殊情况通常包括:
出国定居:如果职工选择出国定居,可能会涉及到养老金的提取问题。
重复参保:如果职工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可能会有一部分养老金需要提取。
参保人死亡:养老金可以作为遗产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意愿进行提取。
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保险费,然后开始领取养老金。
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养老金的提取通常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职工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取养老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职工在办理相关事宜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退还个人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二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吗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社保的钱能取出来吗
简单的说就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取出来,单位缴的不能取出来。社保如果按照保障和储蓄的性质进行划分,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保障性质的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这四项保险是在缴费过程中便不断使用的,属于保障性质的,因此是无法取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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